各相关单位:
根据省科协、省人社厅根据《关于印发〈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辽科协发〔2003〕9号)文件精神,省科协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5年3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征集评选工作,省水产学会负责推荐水产学科的相关成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 评审宗旨
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,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,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,为加快繁荣我省科技事业,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积极贡献。
二、成果类别及申报要求
(一)成果类别
1. 学术论文(含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)
2. 学术著作(不含教材)
(二)申报要求
1. 申报者须为成果第一作者且单位在我省,申报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;非企业单位上报的论文和著作需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;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可以是未公开发表;申报成果须为2013年1月1日以后撰写、发表或出版。
2. 每项申报成果需填写申报表1份(登录省科协网站http://www.lnast.net/下载),并按《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》或《技术创新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》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。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,并加盖认定部门印章,附在申报表后。
3. 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出版期刊封面、目录页和版权页、正文复印件,附论文word或pdf文档电子版;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报送,附论文word文档电子版;著作类的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。
4. 申报者只能通过1个渠道申报1项成果,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,发表顺序不得更改;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;申报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。
5. 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申报表的电子版、打印稿各一份,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,统一报送省水产学会秘书处。
三、申报时间
2015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,5月10日截止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周 泓
电 话:0411-84679512
电子信箱:lnsscxh@126.com
通讯地址:大连市沙区黑石礁街50号 辽宁省水产学会秘书处